一、如何进行儿童福利院的收养程序
如下进行儿童福利院的收养程序:
1.收养双方达成收养一致意见,订立收养协议;
2.双方提出收养登记申请,且福利院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3.核准登记收养关系。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三、收养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有关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协议的内容有: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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