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收养儿童福利院的孩子,其中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儿童和拐卖儿童的区别
1、合法性不同。收养儿童可以产生合法的收养关系,是法律允许的。拐卖儿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2、结果不同。不是合法的收养关系,可以取消收养关系,收养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拐卖儿童是违法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3、收养儿童是民事上的法律关系,拐卖儿童则触及刑法规定。
4、目的不同。收养儿童是为了家庭的完整,而拐卖儿童是为了奴役和使唤。
5、手段不同。收养儿童是经过正常手续办理后,许可收养儿童。拐卖儿童是违法手段骗取儿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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