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实施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时间:2023-02-18 22:50:53 4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一、2012年科目三报考了3次2013是不是只剩下两次机会

元旦之前已参加的考试次数不纳入新的考试限制次数。2013年,一共有五次预约考试机会,每次预约考试可以补考一次。

新规实施前已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为不合格。

二、2013年元旦后所有科目都要开始新规定吗

通过的科目不作废,没通过的科目按照新规考试,费用不会增加。不过驾考新规定中科目二、科目三各有十次考试机会,十次都考不过,其他各科成绩作废。

据123号令新规定:

1.每个科目的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不过的要重新预约考试;

2.驾考的准考证明有效期从两年延长为三年;

3.三年内,科目二、科目三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就是说,算上补考,科目二、科目三各自都只能有十次考试机会),最后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全部作废;

4.科目一和科目三的理论考部分(新推)没有预约考试次数限制;

5.科目三理论考(新推)不合格的,已通过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依然有效;

6.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天缩短为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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