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达到离婚条件法院判不离怎么办
达到离婚条件法院判不离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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