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登记证书
4.双方身份证
二、江门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
三、江门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当场予以受理;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但可更正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并补正的,补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登记信息;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退回申请材料。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车管所服务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四、江门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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