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必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获取新的物证,重新确认身份或进行调查。庭审期间,有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新的证人作证、获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应当认真审查上述申请。如果他们认为这些申请是合理的,可能会影响对真相的确定,甚至影响对被告有罪或无罪的判决,他们应同意该申请,如果不能在法庭上解决,法院可以决定推迟审判,直到新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评估和检查已完成。检察人员发现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检察官作为公诉案件中支持公诉的一方,应当有足够可靠、充分的证据,在开庭期间指控被告人犯罪。检察官应当在开庭前认真调查取证,做好准备。开庭期间,如果发现被告人犯罪的新证据或者原始证据不可靠、不充分,为了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治犯罪分子,可以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如果法院接受,它可以决定推迟审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将收集到的被告人犯罪事实证据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重新开庭。由于当事人申请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或者专家回避,审判不能进行。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回避有关人员,合议庭认为其申请不合理,依法予以驳回的,审判活动应当继续进行。合议庭需要调查研究当事人的申请,不能当庭作出决定的,或者认为被申请回避的人确实应当回避,需要更换其他人员的,法律规定,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推迟审理。其目的是准确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护无辜者不受刑事起诉。应当强调的是,法院的审判活动是严肃的,必须依法进行。除上述三起案件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决定延期审理,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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