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的,可以延期审判。有必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获取新的物证,重新确认身份或进行调查。检察人员发现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因申请回避而不能开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55条的规定,
,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建议法院推迟开庭:,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犯罪事实,遗漏同一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证据的;p>(二)被告人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调查核实的
(三)发现同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不作为或者不作为,不需要补充调查和补充证据,但需要补充,增加或改变起诉。p>(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当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当庭发表意见;(五)需要取得新的证据的,(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庭审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其他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状的,(7)被告人或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与定罪和量刑有关的证据,公诉人无需调查核实。(8)公诉人证明证据的合法性收集和需要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第456条人民法院宣布延期审理后,在补充侦查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审判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审判过程中提出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而且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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