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需要什么材料
1.《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原件
2.核验身份证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原件
3.工伤认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原件;《建筑行业紧急临时用工按参保处理核准表》原件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门诊发票清单不全的,提供医疗费明细清单)、住院费用总清单(迟报、补缴的提供日清单)原件;
8.核验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小结)原件;
二、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理条件
(一)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二)劳动能力鉴定(或轻伤放弃鉴定)
三、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五条第三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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