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再生障碍性贫血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应先经指定诊断认定医院专科主治以上医师确诊并在《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上填写诊断依据,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PS:市区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认定医院包括:苏州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
2.参保人员携《社会保险卡、《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及《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
二、结付标准
办妥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规定的治疗药物时,每一结算年度内可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在此限额内,当年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在10万元以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当年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后,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95%的比例结付。
三、结付办法
1.参保人员持本人就医证卡到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到B级及以上定点零售药店配药。
2.符合规定的再生障碍性贫血药物治疗费用,可在就诊时直接按规定划《社会保险卡结付,参保人员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个人自负部分和个人自费部分),其余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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