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主责方为70%,另外两个次责方各为15%。如果是机动车涉及的交通事故,需要首先按照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在受侵权方的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1万元,死亡伤残11万元额度内全额赔偿,如果有损失超出上述额度的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由各个责任方来承担。如果交通事故按照交警部门正式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认定结论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为三方承担,其中一方主要责任,另外两方负次要责任,一般情况下主责方为70%,另外两个次责方各为15%。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应积极地进行报案办理。如一方具有报案的条件而没有报案的,应承担全部的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肇事人逃逸的,也应承担全部交通责任,确保公民的合法交通权益,进行赔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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