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收购和兼并之间有什么异同P>1.并购的定义并购通常是指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变更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取得对该企业的决策控制权,是指企业以现金、债券、股票等方式购买其他企业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或者股权,以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对象一般有股权和资产两种。股权取得与资产取得的主要区别在于:股权取得是为了取得企业的股份,购买方成为被购买方的股东,因此必须承担企业的债权债务;但是,收购资产只是购买和出售一般资产。由于目标公司在收购资产时不收购其股份,收购方不必承担其债务
并购、并购与并购有许多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1.扩大企业市场份额;或者扩大经营规模,实现经营规模;或拓宽经营范围,实现分散或一体化管理。简言之,它们是企业外部扩张战略或增强企业实力的途径。2.两者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
(3)并购的区别合并时,被合并企业不再是法人;在收购过程中,被收购企业仍然可以作为一个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部分转让合并后,被合并企业成为被合并企业的新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即资产、债权债务同时发生转化;在收购过程中,被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合并往往发生在被合并企业财务状况较差,生产经营停滞不前或半停滞不前的情况下;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产权流动相对平静。由于它们在操作上的联系远远超过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因此合并、兼并和收购常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合并”或“兼并”,一般是指企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为取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在以后的讨论中,我们不再强调三者的区别,将并购方称为“买方”或并购企业,并购方作为“卖方”或目标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合同和法律规定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后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以创建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独立企业合并形成一个企业。通常,一个主导公司吸收一个或多个公司进入自己的企业,并继续以自己的名义经营。合并后,被吸收企业丧失法律地位,解散、消失指企业以现金或有价证券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取得对该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企业并购的本质是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的一种权利转移行为,其基础是企业产权的制度安排。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下进行的。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一方或部分权利主体通过转移对企业的控制权获得相应的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一定的价格获得这种控制权。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的过程,与并购的含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后,合并前多个企业的财产变为一个企业的财产,多个法人变为一个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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