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劳动合同订立双方确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劳动合同订立双方确认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没 有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如 何 认 定 双 方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即存在。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呢?
首先,从劳动者的角度看,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形成劳动关系。虽然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了用人单位所分配的工作任务,领取了工资。从用工之日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已形成。
其次,从用人单位角度看,同样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尽管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已实际雇佣了劳动者,并安排了工作任务,支付了工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即使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已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了工作任务,领取了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即存在,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等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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