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共建缓刑少年犯参加志愿服务矫正机制———
今后被门头沟法院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经自愿申请,都将纳入到该区青年志愿者队伍。昨天,门头沟区法院、区司法局和团区委共同签署《建立未成年缓刑人员参加志愿服务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被评为星级志愿者的未成年缓刑犯,将有望减少缓刑考验期并作为今后前科消灭制度的重要参考条件。
据介绍,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方针指导下,门头沟法院近年来轻罪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犯,每年都在五成以上。该院少年法庭在调研被判缓刑到社区服刑的未成年犯时了解到,由于社区矫正的少年服刑人员的生活环境没有改变,少年犯无学可上、无业可就的情况非常普遍,一些缓刑少年认为自己有过犯罪前科,会受到歧视,只能生活在原来的朋友圈子,重新犯罪的危险很高,去年就有3名缓刑少年被撤销缓刑重新入狱。
而在志愿者队伍中,缓刑少年可以摘去少年犯的标签,与其他志愿者一样平等参加社会服务活动,使少年犯重树生活信心。此外,由于志愿者来自各行各业,整体素质较高,也可以使少年犯逐渐抛弃不良朋友圈子,结交新朋友,使他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受到积极影响,从而实现由被动监管到主动服务的转变。
据介绍,按照对首都志愿者的评定标准,对于通过志愿服务获得星级志愿者的未成年犯,可以作为他们履历中的重要内容,在今后就业中被优先推荐。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被判缓刑的少年犯,在缓刑考验期有突出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在今后有望实施的未成年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中,缓刑志愿者的良好表现,也将作为前科消灭制度的重要参考条件。
■名词解释:前科消灭制度
目前国内一些法院与有关部门正在探索,对于轻罪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犯,今后在就学、就业、服兵役等社会活动中,将不再受犯罪前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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