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购房协议却并未签订正式的房屋购买合同的前提下,确实有权利选择退出交易过程,但是否需要归还已支付的订金则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1)若系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退房行为等同于单方面解除合约,所付出的订金自然是不能收回的;
(2)反观如果是由于发展商自身原因致使无法完成购房合同的签订,那么发展商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金额作为补偿,将其应得的定金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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