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不同类型的土地的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根据土地用途来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出让年限如下:(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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