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索加班费用这一问题,只要您所在的公司拖欠了该笔款项多年,那么您就有权利要求偿还相当长的时间。
然而请务必注意,当劳动者仍在职时,通过劳动仲裁来追索加班费的行为是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的。
但如果劳动者已经离职,那么他们便应该在一年之内提出此类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以如下标准支付员工加班费用:
在工作日加班的情况下,其加班费用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内薪资的1.5倍;
而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下,其加班费用也不能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内薪资的2倍;
至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其加班费用更不得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内薪资的3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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