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因为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一、分公司能申请破产债权吗
分公司是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有什么不同?
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业务分类和地域范围,采取设置分支机构的方式进行管理。分公司是分支机构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参与民事活动,因此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2、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与母公司之间是被控股或被控制经营管理的关系,也就是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由母公司持有和控制,除此之外,子公司同其他公司在法律地位上没有区别,也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独立的公司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的分公司可以有其他股东吗?
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只有总公司才设有股东。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
《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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