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进行的强制性征地是合法的。被征地人如果对强制征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要怎样办
门面房面临拆迁,被拆迁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一旦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遵守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可能性很小,到时候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应当在知道征地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提出。最后,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被拆迁方和拆迁方出现纠纷,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在拆迁中应当得到的利益。
二、镇政府强行征地怎么办
强行征地可以采用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1.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2.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诉。3.农民可以针对强行征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部门反映。4.农民可以针对强征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被征收人不服征收决定,该怎么办
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人在进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依法履行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保证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等程序后,依法作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如果被征收人对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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