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自身偿还,但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由股东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
3、其他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无力偿还债务有哪一些处理方式
1.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若公司仍无力偿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向存在未按时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股东,要求股东在出资差额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3.对于公司存在债务担保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二、无力偿还债务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方式有:
1.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若公司仍无力偿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向存在未按时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股东,要求股东在出资差额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
3.对于公司存在债务担保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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