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这种损失会依照实际所造成的财产及经济损害进行计算,大致上相当于三个月左右的租金收益。倘若房东由于自身原因而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导致租客无法按照原有的协议使用门面,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即便在订立的合同当中并未明确列出关于此类违约行为的惩罚条款,租户仍有权利向房东追讨各种形式的经济损失,如已经缴纳的转账费用以及在未来继续经营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经济利润等。
在法律层面,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约定由其中一方依据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向对方支付一定额度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同时,也可确立具体的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
然而,若当事人之间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所遭受的损失,租户则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金额高于实际损失,房东同样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适当减少赔偿金额。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各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裁量。
此外,若当事人之间曾就延迟履行所带来的损害赔偿金进行过清算约定,那么在支付违约金之后,违约方仍需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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