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成立的条件
时间:2023-05-03 14:31:25 2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遗赠抚养协议成立的条件

(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须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须合法。

(三)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并且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四)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五)受遗赠人应当明确表示接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基本内容

(一)遗赠人与受赠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遗赠人愿将其所有的财产在其死亡后赠送给受赠人。要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必要时注明财产权属证明。

(三)受赠人的义务。如给予遗赠人的各种费用,对遗赠人养老送终等等。

(四)遗赠人和受赠人有权终止协议的条款。

(五)生效条款。如可以约定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也可以约定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三、遗赠扶养协议任意解除权符合规定吗

不能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对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约定切实履行,小刘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扶养义务,并能提供发票证明自己为刘大爷支付了医药费、生活费、旅游费等费用,刘大爷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偿还小刘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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