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贫困生认定工作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沈阳大学某学院采取公开演讲的方式让申请救助的贫困生相互比穷,此举让不少贫困生感到受伤
强调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具体到公开演讲这样的相互比穷认定方式,简单粗暴地以牺牲贫困者隐私权利、人格尊严作为代价,来追求所谓的公平公正,十分不妥,明显逾越了应有的界限和分寸。
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监督制约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公开确实是一种推动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但是,这种公开手段的使用,不是绝对无底线无界限的,比如,与公共权力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隐私人格权利,尤其像贫困大学生这样的社会弱势群体的个人隐私人格权利,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界限和底线。否则,以公平公正为名,无节制地曝露弱者隐私,随意剥夺侵犯其应有的人格尊严,只会走向公平正义的反面。
从慈善角度观察,暴露和不尊重贫困受助者的人格尊严,并将此作为接受救助的程序前提,事实上是严重违背基本的慈善伦理的。慈善意义上的扶贫救助绝不仅仅只是一种纯粹物质财富层面上的简单施舍,精神层面上对受助人心理情感、人格尊严的充分体谅、尊重,同样是其不可或缺的基本内涵,否则,如果慈善救助沦为一种完全不必顾忌体谅受助者情感尊严的施舍,物质财富上的贫困可以成为一个人遭受精神羞辱、被揭伤疤的理由,那么,慈善原本内蕴的慈悲、仁善、不忍的精神价值,势必就将变得名不副实乃至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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