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买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就是为房屋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初始不能随意挪用,等到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才可以启动相关程序动用房屋维修基金,为房子后期维修提供保障。那么您知道政府回购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计算?政府回购房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可以吗?
一、政府回购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买房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具体规定:首期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以下比例缴存:
1、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缴存维修基金。
2、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缴存维修基金。
二、政府回购房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可以吗?
1、一般来说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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