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居间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发生纠纷,可以请求法院居中裁判。
处理房屋中介合同纠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处理房屋中介合同纠纷的注意事项有:
1、中介是否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违约金或服务费而不成立合同;
2、委托人是否避免中介人私下签订销售合同构成违约;
3、委托买卖双方为中介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中介是否应当参与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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