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建立和完善各行业单位基础数据库,包括单位数据库、在职职工数据库及离退休人员数据库;按照国发[1998]28号文件的规定和省劳动厅的要求,从98年元月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的比例建立和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对无主管部门的中小型行业单位,其基础数据库及职工个人帐户直接建在省社会保险中心。要将每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各项基础数据填入《职工基础数据调查表》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基础数据调查表》,并于99年5月底前报送社会保险中心。已建立各项基础数据库或职工个人帐户的单位,要在99年5月底前直接向省社会保险中心提供数据库软盘。
有行业主管部门或虽无行业主管部门,但规模较大的行业单位,自身也要建立基础数据库及职工个人帐户。目前尚未建立数据库、个人帐户的单位,由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99年6月底前完成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及数据库和个人帐户的建立等工作,并向省社会保险中心报送数据库和职工个人帐户软盘;已经建立各项基础数据库和职工个人帐户的,要在99年5月底前向省社会保险中心报送数据库和职工个人帐户软盘。
上述两类行业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省社会保险中心对行业单位报送的有关基础数据、数据库及职工个人帐户要认真进行审核,经确认后作为各项业务操作的基础和依据。省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各单位人员及费用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对有关数据库内容进行调整。对建在行业单位的数据库,由行业单位作相应调整。省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单位和职工缴费到帐情况按月记录职工个人帐户。但对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行业单位,视同欠缴养老保险费,其拖欠月份不记录职工个人帐户。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时,省社会保险中心对各单位职工个人帐户储存按省公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率记息,并将帐户储存额及记息情况向建有职工数据库的行业单位提供备份,由行业单位自己打印职工个人帐户单。其他单位职工个人帐户单由省社会保险中心统一打印后发给单位。
各行业单位应为其每位职工发放由省劳动厅统一印制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每个缴费年度结束时,各行业单位要将省社会保险中心和行业单位自行打印的职工个人帐户单发给职工,由职工依年装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各行业单位及职工个人可通过省社会保险中心开设的电话语音查询系统随时查询了解职工个人帐户情况。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意见》的通知(豫劳险[1999]14号)
发布日期:1999年5月13日
执行日期:199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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