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自愿选择到窗口或邮寄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预审,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要求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或者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承诺按照申请材料清单到现场或邮寄申请材料的,予以预受理,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未承诺按照申请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作出实地核查结论.
4.决定
批准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窗口或授权委托邮寄代为领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申请人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福田、南山、罗湖、盐田、宝安、龙岗、坪山、光明、龙华、大鹏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作出实地核查结论。
4.决定。
批准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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