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证件复印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
证件复印件
证件复印件
证件复印件
证件复印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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