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的认定标准&Q4&
时间:2023-08-09 14:10:21 3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包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包庇罪要具备的条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如下:

1、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和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包庇罪的处罚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规定,若是同案犯一方被抓之后,拒不供出其他的罪犯,这种情况下虽然有包庇的行为,也符合了法律中关于包庇罪的入罪条件,但此时却不能认定构成包庇罪。实践中,要是行为人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成立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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