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担保形式包括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是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保证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项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后者将该财产作为前者履行某项支付金钱或履行职责的担保。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等法律规定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民法典有担保的破产债权包括哪些
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的,要说明债权是否有担保。而有担保的破产债权比较多,如银行借款、拖欠的货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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