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农民熊*丰和肖*民在挖沟取土时发现两件文物,俩人通知文物部门并上交文物,获奖励各400元。2日,在接受采访时,熊*丰坦言,当时他很坚定地要报告文物部门,“这个文物是属于国家的,不能归私人所有!”
熊*丰是宁乡县黄材镇井冲村村民,今年45岁,这几天他忙着给家里修路。“上星期六,我跟同村村民肖*民在离家不到百米的地方挖沟取土,大约上午10点多,突然感觉锄头挖到了坚硬的东西。挖出来一看,奇形怪状的。”熊*丰说,因为家乡是南中国青铜文化之乡,四羊方尊就出土于此,他当时就觉得这可能是一件文物。
另一边,肖*民也发现了物件。两人小心翼翼地将这两个坛罐状的东西挖出来后用水清洗。由于当时是双休日,熊*丰等到周一才给宁乡县文物局打电话,希望专家来鉴定一下。而专家随后初步认定这物件是宋代魂瓶,具有重要文物价值。根据《宁乡县文化遗产保护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两人分别奖励了400元。
2日,记者在宁乡县文物局库房内见到了这两件文物。记者同时了解到,《宁乡县文化遗产保护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对无意挖掘到的文物主动上交的,一般文物奖励100-200元,级别文物奖励200-1000元。贡献突出者,由县文物行政部门送交上级文物部门进行鉴定后,报经县政府批准,给予表彰奖励,最高奖励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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