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益增多的房产纠纷,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浙江**律师事务所近日联合发布了《2011-2012年杭州房地产年度法律报告关于退房的专题研究》,其中对法律中规定的符合退房条件的情形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都能做一些更为理性的约定。
今年退房案件的新特点
事实上,2008年宏观调控最严厉的时候,也出现过退房的现象,只是后来房地产形势反转,所以退房的苗头被涨价现象迅速掩盖。但今年的形势却已与2008年有很大不同,退房现象已从暗流涌动发展到潮头涌起,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吴律师表示,今年的退房纠纷与以往相比,还多了这样一些新的特点:第一,退房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开发商降价销售引发的。第二,购房者提出的退房事由中除了常见的质量问题外,规划设计变更、配套移位或缺失、项目周边重大变化、调控政策影响等也成为新的热点退房事由。第三,提出退房的时间节点提前,以往购房者提出退房时间一般在交房阶段,现在这个节点大大提前,在房屋预订阶段、签约阶段就提出退房的也不在少数。
如何理性应对房产纠纷
吴律师表示,每套房屋背后都涉及一宗独立的不动产交易,购房者提出退房的情形与事由也各不相同,所以针对个案来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的原则是依法、诚信、理性。
作为开发商,必须要有勇气、有诚意、有措施来面对现实,积极、稳妥、诚信地来处理购房者提出的各种退房要求。最忌讳的就是做鸵鸟,把头埋在沙子里,对购房者提出的合法退房要求不予正面回应及处理。对于那些在法律上确实成立的退房要求,开发商就需要和购房者积极地沟通、协商,对于法律上不成立的退房要求,也需要做好解释与引导工作。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无论其提出退房背后的真实原因或者动机是什么,必须是有法可依、理性维权,所提出的退房事由、所采取的手段与方式都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当然,购房者因为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很多时候无法正确地识别某一特定事项是否构成法律上的退房事由,这就需要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支持。
对于政府部门,吴律师觉得除了依法行政外,还需要对退房现象尤其是集体退房现象予以足够的关注与重视,做好预案,积极研究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措施,防范群体或极端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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