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逾期后单位能单方终止,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
2、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追究刑事责任的;
3、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胜任工作的;
4、单位重组、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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