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有着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债务或财产,并不能一概认定属于或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当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为准绳。离婚冷静期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离婚案件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案件冷静期的规定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需要经过冷静期30天,最后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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