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3种情形分析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二、离婚后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子女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先看一个案例。
离婚后法院把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女方后来擅自把女儿从男方家带走,此后就没有再让女儿与父亲生活。再后来,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支持吗?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此种情况属于没有抚养权一方擅自改变孩子抚养关系的,而且也没有在事后通过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或者要求法院确认既成事实,从法律完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离婚后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子女抚养费需要支付吗?在本案例中,要分为三个阶段来分析这个问题:
第一阶段:孩子抚养权在法院判决中判给了男方,由女方支付孩子一部分抚养费,到孩子被女方擅自带走,在这一阶段的子女抚养费需要支付吗?毫无疑问,女方要支付孩子抚养费,这是法院的判决规定。
第二阶段:女方擅自带走孩子至女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这一阶段,男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规定擅自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不予认可,后果自负。男方完全可以不支付这一阶段的子女抚养费,相反,还可以指责女方侵犯了自己的子女抚养权。
第三阶段:女方起诉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法院需要先判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在这之后,男方才需要子女抚养费。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女潘嘉嘉现已有辨别能力,她明确表示愿随母亲生活,且事实上已随母亲生活多年,对此潘清也没有异议,故叶敏君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叶敏君另要求的从起诉之日起按300元/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法院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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