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开发商原因拿不到房产证的几种情况:
一、开发商已无资质
如果开发商本身已经失去办理楼盘产权的资格,自然也无法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具体而言,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楼盘被法院查封;
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或者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再或者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等。
二、遇到一房二用的黑心开发商
有些小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周转或者是短期收益而出现一房二用的现象,也有可能导致房产证拿不到。比如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甚至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三、因为交房原因延迟
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或者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还有可能是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应对办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如果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产证,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一种情形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延期办理房产证的法律责任,则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主张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形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延期办理房产证的法律责任,则购房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拿不到房产证的情况
房产证拿不到,有的时候可能并不是开发商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有些事情还没有去办,可能也会影响房产证延迟到手。
具体而言,比如房屋契税尚未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或者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而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等,都有可能。
这个的应对办法就需要购房人自己作出改变了。
因为办理原因拿不到房产证的情况
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按规定走完所有程序,房产证还是拿不到,有可能是房产证办理部门拖延或者是代办产权的单位或人员,比如律师、代理公司等,可能存在违规操作。
目前市场上很多代理公司也都是由开发商授权代理的,购房者也可以找开发商。如果是因为政策原因房产证办理部门拖延或拒不办理,那就只能等一段时间再办了,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大可不必太担心。
提醒:解除合同需注意时间限制
最后,提醒广大购房者,开发商因其自身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但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即退房的,需注意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时间限制。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时限的,经对方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没有催告的,可以在一年内行使解除权;逾期不行使的,也就失去解除合同退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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