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决议在什么情况下能通过?
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不过,公司的章程可以另行约定对于特殊事项董事会决议的通过条件,但是不得低于公司法的规定半数通过。
二、当选和除名
在很多法律体系中,任命和解除董事都要经过股东大会上股东的投票表决。董事可以因为辞职或者去世而离开。在一些法律体系中,董事可以被其他董事协商罢免(在一些国家,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但是在另外一些国家,则没什么限制)。
一些司法权也允许董事会直接任命董事,来填补因退休或去世而出现的空缺,或者作为现有董事的补充。
实际情况中,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来罢免一位董事是非常困难的。在很多司法体系中,董事有权接收到特殊的要对他进行罢免的提醒。公司要经常为要被质询的董事提供这种提议的副本。
董事可以要求公司撤换任何他不想要的代表。此外,董事的合同经常赋予他们,即使被罢免,也可以获得赔偿的权力。另外会提供诱人的金手铐来阻止罢免的事情发生。
三、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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