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新建、改建建筑物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2、拟改建或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3、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4、施工期间能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5、有必要的建设资金。二、设立商业服务网点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2、不影响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3、拟设立的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内容不违背该宗教的禁忌;4、拟设立的商业服务网点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5、符合国家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三、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1、拟举办的陈列展览、拟拍摄的电影电视片已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展览和拍摄内容不违背我国宗教法规、政策和该宗教的仪轨;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4、不影响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5、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察)→批准
四、办理地点
硚口区沿河大道518号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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