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种期限: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哪些人可以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根据这条规定,我国刑事第二审程序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可分为三种: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上诉权。因为被告人、自诉人在诉讼活动中处于特殊的地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做出的判决、裁定,对他们都有切身的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法律规定他们有独立的上诉权,只要他们之中有人依法提出上诉,就引起第二审程序。被告人、自诉人在案件发生时,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而不能正常进行诉讼的人,其法定代理人也应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这有利于维护被告人、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他们不具有独立的上诉权,而是有条件地享有上诉权。即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可以提出上诉。这样规定,既有利于被告人充分地行使上诉权,又可以防止在被告人认罪服判的情况下,辩护人和近亲属违背其意愿提出上诉,进行无理缠讼,妨碍及时审结案件。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有权就一审裁判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但无权涉及刑事裁判部分,一审刑事判决如果没有其他合法的上诉或者抗诉存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是为了方便第二审法院对附带民事判决的审理,刑事判决可暂不交付执行。此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经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同意所提出的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也应视为有效上诉。
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若是法院发现证据不足的话,可以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然后看是补充侦查还是怎么处理。当然,除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外,其余各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其实都是允许上诉的。不过其中的被害人并没有上诉权,只能申请检察院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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