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对于二套房,首付比例从原来的20%调整为60%。同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得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镇江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对于二套房,首付比例从原来的20%调整为60%。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6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
2、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得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镇江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根据镇江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优化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信贷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对于镇江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对于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40万元;对于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此外,对于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这一政策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镇江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缓解住房紧张问题。
镇江房地产调控政策发生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从20%调整为60%。同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得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镇江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缓解住房紧张问题。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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