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风险:不当的上诉请求。工人提出的索赔应符合法律规定。一些工人不了解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标准,但“要价过高”,因此无法获得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第三个风险:上诉请求变更延迟。如果工人在仲裁委员会允许或规定的期限之外增加或更改其索赔或提出反索赔,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第四种风险:超过上诉期限。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应当在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超过法律保护期,仲裁部门将不予受理
第五种风险:授权不明确。如果工人委托代理人代表其进行上诉、和解、提起反诉和其他事宜,则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否则代理人无权就特殊授权事项发表意见
第六种风险:未能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庭。如果劳动者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允许退出法庭,将被视为放弃其权利,仲裁部门可驳回申诉人并对被告缺席作出裁决
第七种风险:未能提供证据。申请仲裁的工作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案件提供相关证据,如具体物证、书证、专家结论和证人证言等,以支持其索赔。第八种风险:仲裁裁决后,争议即告结束。事实上,除了法律上的特殊类型外,中国的劳动争议都实行“一仲裁两审”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后,如果工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在收到裁决后15天内起诉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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