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颁发过程颇为复杂且难以精确掌控。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例时,面临着如何精准并迅速地提供与房地产权证颁发信息有关的诸多挑战;
2.房屋质量的保证情况堪忧。在法院授权拍卖代理机构进行公开出售时,其仅能对表面可见的瑕疵进行简要描述,无法全面反映房屋的实际状况;
3.存在拖欠水电物业费用或租赁期限未满等潜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