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主要是看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那么,拆迁补偿款则直接补偿给买受人,这种情况通常是“地随房走”。根据现有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在私自买卖了宅基地上房屋之后,该户人员是不再具备有宅基地申请资格的,而今后随着国家在宅基地这一块政策的放开,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房屋发展农家乐,宅基地房屋出租等宅基地增值收益都将没有该农户的份。
2、如果是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房屋购买方,唯一的好处就是在没有人举报和查处的情况下获得房屋的居住权,但其所面临的风险更大:
(1)房屋购买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打起官司来处于弱势方;
(2)原房屋出让方若反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宅基地和房屋;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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