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刑诉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回避的种类: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2.申请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申请期间:
诉讼的任何阶段。
4.申请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不论是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还是当事人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5.告知程序:
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
6.决定主体:
(1)院长: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2)检察长: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
(3)侦查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4)机关决定:审委会决定院长、检委会决定检察长或者侦查机关负责人。
二、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申请回避的时间是多久
申请回避的时间一般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在庭审中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全文6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