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获准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及华侨。
办理材料
回国定居落户登记(港澳台、华侨):
(一)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
1、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2、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
(二)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
1、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2、批准定居通知书;
3、台湾居民定居证。
(三)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
1、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2、《华侨来闽定居证;
3、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全文3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