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
时间:2023-05-10 20:14:37 1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

一、本次配租的房源中有100套位于黄龙住宅区6区商住楼、有6套位于解放街234号、238号。

1、黄龙住宅区6区商住楼是政府临时租赁作为廉租住房的,如果这次您实物配租的房源在黄龙住宅区6区商住楼的,将签订临时租赁合同,待鹿城区里垟村廉租住房小区竣工交付使用后,你户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腾空临时配租的黄龙住宅区6区商住楼,并搬迁至里垟村廉租住房小区。

2、解放街234号、238号尚在施工中,还不能马上入住,如果您的实物配租房源在解放街234号和238号的,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的按时完成,也为了您和您家人的人身安全,在定位摸文结束至办理廉租房入住手续前,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后果自负。

二、办理入住手续

1、获得此次实物配租的家庭,自5月份开始,凭各辖区房管所的电话通知,陆续办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签定、钥匙移交等手续。逾期不签订的,按自动放弃实物配租资格论处,同时取消其三年的实物配租资格,由辖区房管所采取发放货币补贴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2、办理入住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公证定位单(原件);

(2)申请人及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3、获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在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入住配租的廉租房屋,逾期未入住的,将收回配租房,按自动放弃实物配租资格论处,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由辖区房管所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其实施住房保障。因就学、务工等原因,空置廉租房的,应提前一个月向辖区房管所报告,由辖区房管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备案或转为货币补贴。

4、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月缴纳租金。根据温州市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实物配租的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之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缴纳;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租金,按建筑面积执行当年温州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三、廉租住房入住使用

1、廉租住房原则上不得进行二次装修,特别是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律不得拆改;如需在原装修基础上再次进行简单装修的,应事先征得辖区房管所同意后,方可装修。

2、不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等设施;配租房在南瓯景园的,不得增设燃气设备和使用燃气灶具,严禁使用罐装液化煤气。

3、不得改变房屋设计使用功能和外立面;不得占用或损坏房屋公共部位、公用设备和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不得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为该廉租住房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须对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安全用电用气。

四、辖区房管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1)城东房管所:环城东路米莉莎花苑G幢二楼,电话88185552

(2)城南房管所:马鞍池西路133号,电话89611609

(3)城西房管所:白塔巷80号,电话8822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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