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入住使用:
1、廉租住房原则上不得进行二次装修,特别是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律不得拆改;如需在原装修基础上再次进行简单装修的,应事先征得辖区房管所同意后,方可装修。
2、不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等设施;配租房在南瓯景园的,不得增设燃气设备和使用燃气灶具,严禁使用罐装液化煤气。
3、不得改变房屋设计使用功能和外立面;不得占用或损坏房屋公共部位、公用设备和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不得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为该廉租住房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须对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安全用电用气。
辖区房管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1)城东房管所:环城东路米莉莎花苑G幢二楼,电话88185552
(2)城南房管所:马鞍池西路133号,电话89611609
(3)城西房管所:白塔巷80号,电话8822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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