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廉租住房入住使用须知
时间:2023-05-10 14:00:46 2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廉租住房入住使用:

1、廉租住房原则上不得进行二次装修,特别是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律不得拆改;如需在原装修基础上再次进行简单装修的,应事先征得辖区房管所同意后,方可装修。

2、不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等设施;配租房在南瓯景园的,不得增设燃气设备和使用燃气灶具,严禁使用罐装液化煤气。

3、不得改变房屋设计使用功能和外立面;不得占用或损坏房屋公共部位、公用设备和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不得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为该廉租住房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须对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安全用电用气。

辖区房管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1)城东房管所:环城东路米莉莎花苑G幢二楼,电话88185552

(2)城南房管所:马鞍池西路133号,电话89611609

(3)城西房管所:白塔巷80号,电话88224922

全文3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安全责任 最新知识
针对温州廉租住房入住使用须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温州廉租住房入住使用须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