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二)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四)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五)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六)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七)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获取方式:当地建委网上办事大厅填写下载。
注意事项:按申请表中内容要求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附图的原件及复印件。
获取方式:规划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获取方式:土地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获取方式:规划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注意事项: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专用章。
五、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备案表;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需提交施工单位直接发包登记单及施工合同备案表。
获取方式:招投标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应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
六、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备案表九、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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