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窑街街道办(红山村、大砂村、上街村);矿区街道办(滩子村、下街村、山根村、下窑村)的川区部分,不包括台地。
补偿标准:水浇地:7193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红古镇(王家口村、米家台村、薛家村、水车湾村、新建村、红古村、新庄村);花庄镇(王家庄村、洞子村、柳家村、青土坡村、北山村、河咀村、苏家寺村、花庄村、湟兴村);平安镇(平安村、若连村、上滩村、中和村、张家寺村、夹滩村、复兴村、仁和村、岗子村、河湾村)的川区水浇地部分,不包括台地。
补偿标准:水浇地:67387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台水地(麦洞台、柴家台、格楞台)等经土地开发整理,有灌溉条件的台地
补偿标准:水浇地:51860元/亩;旱地:5186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旱地(平安台、河湾台、宝山台、烧土台)等尚未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及没有灌溉条件的台地、山旱地。
补偿标准:旱地:18075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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