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的通知指出:新的土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含苗木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统一的年产值标准适用于牧区灌溉地、旱地和草地的计算。征用林地的补偿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非牧区的草原按相邻耕地补偿,按土地标准的0.4倍补偿,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相邻耕地标准补偿,未利用地补偿按相邻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计算。依法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给予补偿。
区域综合地价适用于区域内集体土地的计算。占用国有农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取得)的补偿,参照本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占用国有闲置土地的补偿,不予补偿。甘肃省政府文件指出,土地征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和更新征地补偿标准对于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建设增量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被征地农民的成本和利益变化,统筹考虑,周密安排,确保新旧补偿标准有序平稳过渡。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安排征地补偿,对已经出现、可能出现、难以控制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责任,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得在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然批地,不得以灵活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拖延支付补偿安置费。同时,省政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全面落实征地补偿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占用征地补偿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纪律和法律,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依法征地补偿安置意识,充分保护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权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如需查阅甘肃省各市详细的征地补偿标准,请致电鸡鸣拆迁律师(4006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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