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濠江区木材运输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5:30:35 4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的。

二、办理材料

个人为有效的身份证;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以下情况需要提交合法来源证明:①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变卖、拍卖的木材提交处罚决定书或判决书;②经合法买卖的木材需运输的,应提供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③进口木材入境后需再次运输的,提供有关进口许可证明;④运输木材属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应提供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集证;⑤属松材线虫病役木调出县级行政去进行除害处理的,提供《松材线虫病役木检疫处理通知单》。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非检疫对象除外。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濠江分厅(网址:http://hjsp.st.gov.cn/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木材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木材运输证核发的管理办法》第七条运输以下木材申办木材运输证,林业主管部门应到现场勘验或核实有关情况:

(一)属农村居民采伐(挖)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的木材,木材运输证核发单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内容进行勘验并制作《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挖)实地勘验记录》;

(二)木材运输至终点后需转运的,木材运输证核发单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并制作《木材存放现场核实记录》。

现场勘验或核实由林业股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负责,一般在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所需时间不包括在办理时限内。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木材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木材运输证核发的管理办法》第七条运输以下木材申办木材运输证,林业主管部门应到现场勘验或核实有关情况:

(一)属农村居民采伐(挖)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的木材,木材运输证核发单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内容进行勘验并制作《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挖)实地勘验记录》;

(二)木材运输至终点后需转运的,木材运输证核发单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并制作《木材存放现场核实记录》。

现场勘验或核实由林业股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负责,一般在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所需时间不包括在办理时限内。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1。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即中国银行广澳支行后面)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水务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濠江区农林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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